2015年3月16日星期一

女子定做窗簾被換色 維權獲賠償



陳女士在某窗簾店訂購的窗簾因百葉窗簾料不夠,窗簾店老板私自更換了其它顏色布料。2月4日,經開發區工商所協調,窗簾店老板退回500元錢。

家住開發區崖子頭村的陳女士在某窗簾店為台中窗簾設計新家定做了窗簾,花了2200元。做好後,窗簾店派人去陳女士家安裝,當時陳女士不在家,陳女士的丈夫和窗簾店人員一起將窗簾安裝好。中午,陳女士回家後發現,原定臥室的淺紫色的窗簾變成了玫瑰色,陳女士馬台中窗簾上到窗簾店問其原因,店老板稱,淺色的面料沒有貨了,陳女士催得急,所以就改成了玫瑰色。當時考慮玫瑰色的質量比淺台中窗簾推薦紫色的要好一些,並且價格還台中壁紙裝潢貴,所以就沒有同陳女士商量。陳女士聽後很氣憤,就到開發區消協投訴,要求賠償。

開發區工商所立即和窗簾店老板取得聯系。經調查,陳女士反映的情況屬實,經過協調,最後雙方達成一致,窗簾店老板退給陳女士500元錢,陳女士不再要求退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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